7月23日,黑龙江医疗保障局对《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文件,黑龙江将挂网范围扩大至属于国家医保编码范围内的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相关企业在窗口期内集中申报日常挂网采购产品,挂网价格要求无变化。文件要求,2024年9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医用耗材均需在采购平台采购,属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范围外的耗材产品需向当地县级以上医保部门备案,备案规则另行制定。
(二)日常挂网采购。相关医用耗材产品通过采购平台挂网,实行挂网采购,线上交易。结合临床需求及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程序开展,相关企业在窗口期集中申报。未在黑龙江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由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挂网时所申报相关耗材产品在国内所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的最低价(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截图,该最低价作为产品的挂网限价。无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的,需提供黑龙江省3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以推荐医院的最低采购意向价格作为挂网限价。挂网限价经公示、处理申诉质疑后执行,接受日常举报和社会监督。鼓励医疗机构积极与医药企业进行自主议价,也可通过医联体或医共体等形式进行联合议价,降低采购成本,议价结果为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供省内其他医疗机构参考。
文件强调,已在黑龙江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内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台正在执行的所有价格(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企业产品在其他省出现新的低于黑龙江省平台的最低挂网(中标)价格(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须在新的最低价执行之日起30日内在我省采购平台按要求维护新的最低价格,上传相关材料,经公示后执行新的最低价格。
近年来,耗材线上采购的实施范围持续扩大,全国多地出台相关政策以推进耗材阳光采购。与此同时,各地不断升级耗材挂网规则,以促进阳光采购高效执行。
今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等文件,要求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相关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而后,四川、江西、广东、山东、甘肃、江苏、河南、湖南、四川、福建、重庆、河北、内蒙、新疆、西藏、宁夏、贵州、青海等多地积极响应,发布了耗材挂网相关新规且相继施行,以进一步规范耗材挂网流程并提升服务质量。
5月29日,江苏省医保局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了对创新医用耗材、首次批准注册医用耗材等各类耗材挂网的要求,并强调耗材挂网将联动全国省级挂网价格。
5月13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明确将对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及时联动全国最低有效挂网价,并实施动态调整。对未及时申报、申报不实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置。
今年年初,福建省医保局在《2024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中明确表示,将持续降低医疗服务物耗成本。推进挂网药品耗材价格省际联动,进一步扩大普通医用耗材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品类范围……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辽宁调研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等工作。其中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应该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全部所需的高值医用耗材,要结合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实际,采取适宜方式切实提高网采率。
随着耗材挂网规则持续完善,区域间耗材价格差被逐渐拉平,更加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耗材招采时代即将到来。
2023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全国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数据质量治理推进会上强调,药械招采子系统在耗材价格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全国耗材统一招采平台功能不断完善,耗材采购全面向线上转移,医用耗材价格治理将变得愈发简单有效,耗材招采也将走向规则细化、流程简化、效率强化、价格透明的新方向。